線上盜寶不算偷 買到自認倒楣-讀後感
發文於 1 / 8 / 2008 由 jiunnmind
這是一篇中時電子報發出的專題報導,報導人是蔣永佑。
會注意到這篇報導,是因為在巴哈很多主題論壇因為關心這個議題,都有人拿來做討論。但是我看完以後,總覺得這篇報導有點時空混亂的感覺。
報導主要提出的是兩個點,一點前面幾段討論線上遊戲中的虛擬物品所有權在法律上的問題,第二點是消保會對各級學校發出高風險產品警告。
第一點其實是依據96年1月24修正的刑法-妨害電腦使用罪,也就是說這是一年前的新聞。
第二點關於高風險產品的警告,似乎是2005年7月份對於天堂這個線上遊戲就已經提出相關警告,但是報導中卻說是”日前”。這篇報導標題聳動,但是如果是”專題報導”又覺得報導的深度完全沒有,如果當他是”新聞報導”又覺得時間價值不存在。
就當他是心血來潮提醒大家注意這方面的事情吧。不過妨害電腦使用罪,是目前資訊安全上保障的主要法源依據,多了解點也是好的。
這裡提供對於這些法條做出解釋的網頁連接,給大家參考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