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憾-政府被網路遠遠拋在後面-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

遺憾-也就是英文Sorry。

電子郵件對於現代人生活及商業往來已經非常密切,法律對此卻一直缺乏適當規範。雖然各isp還是本著「道德」標準的想法,有一些作為,但是畢竟也只是杯水車薪。當然,一個法案並不能解決一切的問題。可是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低道德標準,可以衡量一個社會進步的指標,從這點看來,我們進步的速度還真是緩慢。

看看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即泛稱「反垃圾郵件(anti-spam)法」的發展過程你就會明白。

引用:電信總局-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相關議題Q&A

發展歷程:

1、 立法院曾於八十九年五月間,由馮定國立法委員等四十人曾提出第一份草案版本,名為「電子廣告郵件管理條例」。惟當時立法時機未臻成熟,法案旋即擱置。
2、 經建會法協中心委託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研究,並在九十二年年底將研究成果提交行政院NICI小組。
3、 九十三年初,由NCC籌備處主導,並得交通部電信總局之協助,召開多次工作會,邀請各方代表與專家學者等共同討論,以研擬政策內容並形成草案初稿。
4、 行政院NICI小組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決議,由NCC擔任主管機關;NCC未正式成立前,由交通部電信總局研究考量暫代主政單位。
5、 九十三年六月,NCC籌備處正式將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函請交通部轉行政院審議,其間,交通部並陸續召開三次專案會議進行審查,NCC籌備處復再邀請學者專家及各界人士召開三次會議進行討論。
6、 九十三年十月交通部將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函請行政院審議。經行政院林政務委員逄慶召開三次審查會後,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提報行政院院會完成最後審議。
7、 目前由本籌備處所研擬之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已經行政院審查完畢,將於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時,函送立法院審議;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本條例才會生效施行。

還有論壇網友整理的資料

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業草擬完成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,(94)年2月函送立法院審議,本案目前已完成一讀,交付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中。

第6屆第2會期
日期:94/11/23
單位:科技及資訊委員會
會議內容:併案審查「行政院函請審議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』、馮委員定國等36人擬具『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』及林委員國慶等35人擬具『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草案』」案
決議(決定):繼續審查

第6屆第1會期
日期:94/05/19
單位:科技及資訊委員會
會議內容:[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]公聽會

日期:94/05/02
單位:科技及資訊委員會
會議內容: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案暨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6人擬具「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」案
決議(決定):繼續審查

經過了這多年的努力,但是通過的法案卻沒有包含任何的約束力,主要還是象徵意義。現在NCC終於提出新版的法案,希望能提供約束的力量。可以參考以下兩則新聞:

垃圾郵件氾濫 NCC提新版防治法增罰則

發垃圾郵件要罰錢? 知易行難

但是這也才是修改的草案,從過去通過法案的進度看來,可能還有待觀察。

看到以上的過程,心情難免低落。政府擁有資源,應該能成為領導者。但是實際看來,卻連個跟隨者都做不好。

參考一下其他國家的作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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