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宣導-GPS可作為證據

今天看到以下新聞,覺得有必要跟大家分享一下。

引用:http://news.pchome.com.tw/society/tvbs/20071019/index-20071019183840395841.html

首例! GPS舉證「在場」獲撤罰單
2007-10-19 18:38/周欣怡 李偉華

台北縣一名專職的送貨司機,5月份和機車騎士發生車禍,當時司機下車關心也賠了醫藥費;但事後,受傷的騎士竟然報案說他肇逃,貨車司機得面臨「吊銷駕照」的處罰,幸好他想到到以貨車上的「GPS定位紀錄」,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,也獲得法官採信撤消罰單。

一場擦撞意外,卻被誣賴肇事逃逸,除了罰款6000還要吊銷駕照一年,這等於是讓以「送貨」為生的蕭先生無法工作,只好自力救濟。

貨車司機蕭先生:「照道理現場有4到5支監視器,警方也沒有去查,他們是5天後去查的,但監視器畫面5天後消失。」記者:「所以你才想到用GPS證明?」蕭先生:「對啊,剛好老闆有裝GPS啊。」

今年5月份,蕭先生在三重和一名騎士發生車禍,他說明明有停車賠錢,對方在事後卻指控他「肇事逃逸」,原本他真的是百口莫辯,不過,幸好後來是想起了車上裝的GPS。

當時他把將車號和日期輸入,果然看到在當天下午2點37分,他在車禍地點車速是零,也就是停車中,直到2點53他才再以時速34公里的速度移動,這意思是,從2點37到53分,車禍發生的這16分鐘內,他根本是停車沒動,怎麼會肇事逃逸?蕭先生:「衛星定位完後,我有在現場十幾分鐘,我不可能逃逸啊。」

這套系統是物流公司裝設,監控旗下貨物和駕駛的動向,原本只是一個預防動作,卻成了蕭先生洗刷冤屈,也成為國內首個以GPS紀錄,獲得撤銷罰單的判決。

透過以上的判例,以後只要有裝載GPS系統的車輛。

都可以透過紀錄來作為法院的證據。

交通警察辦案,除了路口監視器外,又多了一個利器。

不過由於GPS定位受到氣候及地球自轉原因,仍然有幾十公尺的誤差值。

如果能排除這個誤差值,到時候交通警察要進行事故現場重建。

GPS紀錄應該是必備文件之一吧。

例如是誰闖紅燈,只要透過GPS的時間和路口燈號管制時間比對就可以知道。

資訊紀錄,無論是在公司管理系統的應用,及現實生活中的展現。

都提供了不少方便性。

不過關於隱私權的爭議,應該是下一波討論的重點。

畢竟可用性及安全性,本來就是一條線的兩個端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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